山东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
    更新时间:2023/1/9 阅读:1948 次 

          为切实保障全省建设工程建筑、结构消防质量安全,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水平,《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(建筑、结构)》(以下简称《技术指南》)于近日发布,从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、建筑构造、灭火救援设施等8个方面进行了规范。

      《技术指南》将建筑分为商业服务网点及类似功能的场所、类医疗建筑等4个类别,并对不同类别建筑的耐火等级提出了明确要求。以商业服务网点及类似功能的场所为例,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梯段净宽度不应小于1.1米,踏步最小宽度不应小于0.26米,最大高度不应大于0.175米。商业服务网点内设置自用附属库房时,面积不应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10%。库房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小时的隔墙和1.50小时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,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,且应向外开启并保持常闭状态。

      在建筑构造方面,《技术指南》要求机要室、档案室、电子信息系统用房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.00小时,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。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、高层建筑等场所防火(隔)墙上不得开设门、窗、洞口。

      根据《技术指南》,在灭火救援设施方面,消防车的回车场应满足消防车安全、快速回车的需要,当受场地限制必须利用T型、Y型等不规则的场地作为回车场地时,场地直线段至交叉口交点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12米;设于两栋高层建筑之间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,如果场地的长度、宽度以及与各建筑之间的间距同时满足两栋建筑的要求时,可以共用。两栋建筑物与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,应分别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;超大城市综合体的灭火救援窗应直通建筑内的公共区域或走道。

      此外,《技术指南》还规定建筑中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或部位应有防爆泄压措施。设置泄压面积时,泄压面积应能在爆炸作用达到结构最大耐受压强前及时泄压,其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、房间和人行通道;无法设置泄压面积或泄压面积不符合要求时,相应部位的建筑承重结构应有减压防护措施或相应的抗爆性能。据介绍,《技术指南》由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、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。

    摘自 《中国建设报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