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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山东出台指导意见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
    更新时间:2023/7/13 阅读:862 次 

        7月12日,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,解读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《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明确了住宅层高应不小于3米等部分设计要求,此外还提出,高品质住宅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一定比例上浮,采用精装修交付的商品住房,装修费用不计入缴纳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基数。

        《意见》在山东首次明确了高品质住宅的内涵。《意见》将严控质量常见问题作为重要任务之一。对易发常见问题主要防控措施的关键工序、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,实行“举牌验收”并留存影像资料。严格落实“先验房后收房”制度。

        同时,提出建立房屋交付回访制度,在质量保修期临期半年内,对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易渗漏部位进行回访普查,保修期限内经维修合格的部位,由开发企业、施工企业和产权人分别重新约定保修期限,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快速闭环处置。

        《意见》提出高品质住宅需要优化居住功能。住宅设计应以现代家庭居住行为方式为依据,综合考虑室内环境、数字家庭、适老化等因素。空间尺度适度加大,住宅层高应不小于3米,满足住宅的休憩、娱乐、办公等混合功能使用,合理设置健身、交流、消毒等多功能空间。

        《意见》提出,高品质住宅以市民需求为导向,落实完整社区和五分钟生活圈要求,小区内宜设置老人儿童活动场地、健身步道、社区食堂、会客厅、日间照料中心等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。车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∶1.2,车位面积不小于2.5米×5.3米,100%预留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。

        鼓励购房者选购高品质住宅,发布会现场,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介绍,《意见》提出高品质住宅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一定比例上浮。采用精装修交付的商品住房,装修费用计入购房贷款基数,不计入缴纳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基数。